導讀:
稅務部門在優化資源稅征管服務上采取了哪些措施?
稅務部門踐行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,在資源稅管理上鞏固和拓展以往有效做法,體現了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要求。具體來說,在資源稅征管服務上采取了“兩簡并、兩加強”的措施:
一是簡并了納稅期限。取消資源稅按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、15日申報納稅的規定,保留按月申報納稅的規定,增加按季申報納稅的規定,減輕了納稅人的辦稅負擔。
二是簡并了納稅申報表。啟用新的資源稅納稅申報表,新申報表包括1張主表和1張附表,較原申報表減少了2張附表和24項數據項。主表反映了計稅依據、應納稅額、應補(退)稅額等主要數據項,附表反映了納稅人根據規定,具體計算計稅依據和減免稅稅額的過程。進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,在填寫附表數據項后,系統自動將結果導入主表,計算應納稅額,將較大程度減輕納稅人的申報負擔。
三是加強了部門協同。此次資源稅立法進一步強化了資源稅征管的部門協同,增加了稅務部門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建立工作配合機制等內容,有利于減少征納爭議,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。
四是加強了信息化支撐。資源稅法取消了代扣代繳的征管方式,鼓勵稅務機關依靠稅收信息化支撐,加強資源稅零散稅源的源泉控管,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。